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时限表
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26日 发布机构: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:[大 中 小]
体裁分类: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:工商 索引号:730240591/2015-04363
事项名称 | 动产抵押登记 |
设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 |
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| 开发区工商局综合执法股 |
责任岗位 (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) |
A:雷建平:受理、审核、登记(即时办理) B:徐世辉:核准(即时办理) |
办理时限 | 当日办结 |
审批流程(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) | 受理、审核、核准、登记(即时办理) |
监督电话 | 03193636315 |
办理条件 | 手续齐全 |
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| (一)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动产抵押登记书》; (二)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。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,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。 |